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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出让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交易)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8-16点击: 人次

一、适用范围

已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出让商品房因房屋转让/赠与/继承/法院裁定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契证、完税凭证;

6、门牌证(如有需提供);

7、房屋转让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转让发票;赠与(继承)提供公证书;

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8、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界址确认表;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收费发证

五、批复文件、附件

土地证书

六、收费项目

地调费、证书工本费

七、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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