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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需明确“四金”结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9-4点击: 人次

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转让。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以下三大要点。

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钱款的项目主要有买卖金额、应付税费、水电杂费和维修基金(简称“四金”)。目前市场上因“四金”引发的纠纷比较多。为避免这类纠纷,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特别提醒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四金”结算约定要清楚,并注意相关问题。

买卖金额即通常所说的成交价。在确定成交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成交价通常不包括维修基金、水电杂费和应付的交易税费。若卖家有“到手价”的要求,则在支付订金前就应在中介合同中加以明确。二是成交价是房屋毛坯价或带装修价,在支付订金前,也应当在中介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三是屋内附属设施、设备随房转让的,是无偿赠送还是折价转让,以及所折价款是否包含在成交价内,都应当在中介合同中明确,并对设施、设备的质量状况作适当约定。四是申请产权过户登记时,极少数人为少付税费而向市财税部门低报成交价,这是非常危险的,容易导致尾款纠纷。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和房屋成交价紧密相关的一项支出。因二手房屋的税费收取标准较为复杂,且税费收取标准随国家调控政策变化频繁,建议委托品牌中介或专业人员陪同,有利于避免买卖纠纷。市民也可亲自到市财税部门咨询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

水电杂费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和交易税费相比,这些杂费虽然金额不多,但也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防患于未然。水电杂费通常以交房作为分割结算上述费用的临界点,买卖双方应明确上述收费账户的交割、转移方式。

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转让。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以下三大要点:一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原房屋业主所有,仅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二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三是买卖双方应当在订金支付前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结算还是无偿转让。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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